本會宗旨:

“香港創意藝術會” 是本地已註冊的非牟利藝術團體,由會長鄧子健先生於2006年5月23日創立,本會由一群熱愛繪畫、設計、電腦圖像、雕塑等視覺藝術家所組成,會員以本地職業藝術家、業餘藝術家及修讀視藝、設計科的學生為主。此外會員當中不乏社會上不同界別之專業人士,其中包括有:藝術家、設計師、中小學教師、大專講師、導遊、會計師、社工、專欄作家及醫護人員等。
目的為本地視覺藝術和互聯網藝術進行推廣、交流、研習、教學、舉辦展覽及出版年刊等。此外,我們亦會與社會上其他非牟利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及專上院校合作,進行各類型的藝術活動,希望能集合本會的藝術家為香港藝壇及社會出一分力。

本會以此網站作為長期網上畫展,每年亦會舉辦多次公開展覽及藝術活動。


會徽意念

會徽由設計師凌國寶先生設計。會徽由不同形狀的色塊組成,其色彩分別是三原色、三間色及灰階色,感覺就好像一張張彩色的畫紙。而方塊的形狀代表在電腦圖像中的pixel,中間的水點形狀代表各式各樣的”筆刷”。
其中蘊藏了”創、藝”二字,象徵藝術是要憑創意是從空白中創作出來,大家共同以推動本地視覺藝術的發展為目標。

香港創意藝術會會長  鄧子健

香港創意藝術會 會章

第一章:總則
1. 本會定名為「香港創意藝術會」Hong Kong Creative Art Association
2. 郵箱:荃灣郵政信箱669號
   會址: Flat H,1/F,Mong Kok Building,Mong Kok Road No.97,Mong Kok,Kowloon,Hong Kong

     網址:http://www.caahk.net/ 電郵 : hkcaainfo@yahoo.com.hk
3. 宗旨:為本地視覺藝術和互聯網藝術進行推廣、交流、研習、舉辦展覽。

第二章: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4. 會員資格:
1. 職業或業餘畫家、設計師、插圖師、漫畫家、正修讀美術設計學生及任何對視覺藝術 (包括繪畫、設計、電腦圖像等)有濃厚興趣的人仕。
2. 必須年滿18歲。
3. 其作品之水準須經由本會會長、副會長、總幹事及幹事評選並通過。

5. 會員權利包括:
1. 可登入會員通訊專頁得到藝壇及比賽等資訊。
2. 可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如:寫生、交流、展覽、社服活動及推廣宣傳等。
3. 每位會員可存放最多30幅作品於本會網站內(特別申請除外)。
4 .每位會員均有機會被提名成為幹事,協助本會處理義務工作,從而增加個人經驗。
5. 可行使@HKCAA名銜。
6. 每月可透過E-mail收到會員通訊。
7. 自由退會。

6. 處分:
1. 對違反本會會章,損害本會權益及聲譽的會員,經會長及總幹事審查屬實後,將按事件的嚴重程度而給予警告或開除會籍,當事人所繳交之一切會費概不發還。
2. 會內任何人等,不得做出任何意圖煽動、顛覆或分裂本會之行為。一經發現,本會將立即開除其會席。

7. 會員之義務包括:
1. 遵守會章。
2. 遵守各種會議決案 。
3. 維護本會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之發展。
4. 按時繳納會費,寬限期最長為一個月,如過期繳交會費而又欠缺合理解釋, 本會有權立即終止其會席。
5. 每年必須最少出席或參與本會舉行之活動、展覽或聚會一次,否則本會有權終止其會席。
6. 如參加本會舉行之活動、展覽,必須遵守本會的安排。否則本會有權終止會員之活動權。

第三章:本會之組織及職務
8. 本會會長為鄧子健先生、
副會長為劉安傑先生及周國賢先生、
總幹事為吳瑋琪小姐、
展幹事江子弦先生
程序幹事為郭浩俊先生及容詠琪小姐、
場務幹事為莊可榮先生及馮家俊先生、
設計幹事為盧家欣小姐及馮正權先生、
9. 本會會長、副會長、總幹事及幹事均以義工形式協助處理日常會務及活動工作,並不會獲
得任何利益。
10. 所有幹事之委任及更替需由會長同意。
11. 本會會長為本會最高權力單位,所有會議均由會長、副會長及總幹事召集和主持。
12. 會長、副會長、總幹事及幹事之職權如下:
(a) 會長:根據章則以領導本會的各項行政及財務工作、對外則代表本會處理各項外交事務;議表決時,當贊成與反對的票數相同,投以決定性之一票;本會之決策人, 並與、總幹事兩位副會長及秘書組成最高權力機關,決策及處理會內外常務及分配幹事及會員工作。
(b) 副會長:對內之常務、協助會長辨理會務及參與決策,對外推廣及拓展,當會長因事不能履行職務時,代其行使職權。
(c)
總幹事:處理對外拓展、推廣及協助會長處理各項展覽事宜。參與會內外決策,並直接管理各幹事。
(d) 場務幹事:協助各項展覽宣傳及佈置活動場地。每年會由會長、副會長及總幹事委任或輪選。
(e) 程序幹事:安排及協助會內各項聯誼活動。每年會由會長、副會長及總幹事委任或輪選。
(f) 設計幹事:負責本會所有設計工作,包括年刊及其他有關設計的工作。每年會由會長、副會長及總幹事委任或輪選。
(g) 拓展幹事:負責對外推廣及宣傳本會。每年會由會長、副會長及總幹事委任或輪選。

第四章:財政
13. 經費之來源包括會費及任何對本會之合法資助及捐贈。
14. 本會之年費為港幣一佰八十元正,本會有權在每年度調整會費。
15. 本會每年行政收支表,會長或副會長將於每年十二月下旬以電郵形式郵寄給每位幹事,以保證行政帳目之透明度。

第五章:章程之修訂及本會之解散
16. 必須由會長、總幹事及兩名副會長贊成,本會才得解散。若解散時,尚有剩餘資產,應轉贈合法之慈善機構,本會成員不得分享本會解散後的任何利益及資產。
17. 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會員可向會長提出修訂,通過後方能生效。本會會長有權隨時修訂會章,而無需事前個別通知會員。

第六章:附則
18. 一切代表本會對外界發表之公開言論,必須獲得會長及副會長之同意。
19. 本會會員、幹事均不可向會內其他會員或透過本會對外界及於會內宣揚、渲染、傳播或 宣傳其他組織、商業機構、宗教或團體有關之訊息,一經發現,本會有權開除其會席。
20. 本會會員、幹事均不能代表本會立場或代表本會向任何人士、機構或組織承諾、 答應、發言等任何事情。本會將不會受理及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21. 所有由本會發起之活動,本會均會發出以會員通訊或通告方式通知會員,如沒有收到本會發出之通知或電郵,一切自稱"香港創意藝術會"籌辦之活動,本會將不會承認及負責。如各會員需要使用本會之名義籌辦任何活動,請先得到會長或副會長批准。
22. 本會會員、幹事不可以在未經會長或副會長同意下私自使用本會會徽,如有需要使用,請在事前向會長或副會長申請。
23. 本會之所有會員均不可以使用本會名義從事任何商業及涉及私人利益之活動, 否則本會有權終止其會席。
24. 本會會長可保留最終決定權,亦有權終止其會員活動權利及續會權利,任何人士均不得異議。
25. 本會有權在無須會員同意下以其作品,用作對外進行非商業之用途,包括宣傳、推廣、教育及交流等。